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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招聘】事业编制!省属高校!江苏科技大学招聘14人!报名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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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科技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科技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其他条件:

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 引进计划和数量


招聘工作人员14名

▼点击查看大图


?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9∶00-8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考核形式


? ? ??应聘人员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以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8月下旬,此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去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sc.just.edu.cn/)。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方案执行。面试方式将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 ?聘用和管理


事业编制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我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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