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阳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丹阳市教育局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镇丹人社事招公告[2022] 5号)等文件精神,经丹阳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安徽师范大学)》(附件1),专业请参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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