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阳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丹阳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教育局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专业请参照《丹阳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展开剩余87%
{{feedbackdata[showdata.question.id]}}
反馈更多
{{feedbackdata[choice]}}
感谢你的反馈,我们会做得更好!